各学院及有关单位:

   “五一”假期将至,为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(包括教学、科研实验室及研究生工作室)安全工作,落实好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安函〔2023〕1 号)和《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安函〔2023〕4 号)文件精神,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有序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。结合我司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,提出以下工作要求:

    一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

     1、各学院要按照“党政同责,一岗双责,齐抓共管,失职追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,确保制度措施落实、落细、落严;

     2、各学院(单位)在放假前,应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,尤其涉及危险化学品、特种设备(含气瓶)、危险废弃物、等重点防护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;

     3、各学院(单位)所有实验室钥匙要有备用,统一由专人保管。假期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,要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、电、气和门窗,保证实验室消防通道畅通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和防突发事件的“四防”工作。

    二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

    1、假期期间,确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学院要对开放使用的实验室、需连续通电运行的设备以及实验人员等做好备案登记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,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措施,对相关师生进行安全教育,严格做到“认识到位、责任到位、人员到位、措施到位”。

    2、假期期间,有员工做实验的实验室,必须有指导教师(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)在现场指导;进行危险性实验,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,且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。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,必须有专人守护,不得擅离职守。实验结束后,及时关闭水、电、气和门窗,确保实验室安全;

    3、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、特种设备(含气瓶)存储点,废弃试剂存储点,服务器机房、UPS电源,贵重仪器存放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,采取有效的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,并严格做到专人负责及使用登记制度、记录各类台账,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;

     4、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,严禁在实验室饮食、聚众娱乐、留宿,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电饭煲、电水壶等违章电器;

     5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相关实验室安全规定。

    三、执行节日假期专人值班

     1、节日假期期间,各学院(单位)需制定人员值日表,留档备查,并安排值日人员每日巡查;对重点部位、开放的实验室需重点防范,并做好巡查记录。

     2、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,值班人员和巡查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、尽职尽责,严禁擅离职守,遇有突发事件,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。

     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刘老师:18951992457, 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:58736110
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
   2023年4月27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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